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2019-05-17
一、办理条件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2、身份证;
3、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四、提取额度
不超过缴存余额。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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