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2019-05-17
一、办理条件
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增设电梯项目提取备案后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中心(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以便职工顺利办理提取。
二、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书;
2、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3、身份证;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备案后,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四、提取额度
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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